第8章 税法的原则(四基六适)
十九、税法的原则(四基六适)【模考】【红】(一)税法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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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税收法定原则
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,它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。是指税法主L的权利义务、税法的构成要素、各税种
的征收程序等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。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,其内
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。
(1)税收要件法定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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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种实施法定——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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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素变动法定——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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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税要素明确——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法定,还应当尽量明确,避免歧义。
(2)税务合法性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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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良法——要求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,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
序化,提高工作效率,节约社会成本,又尊重并保护了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,促使其提高纳税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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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善治——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,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L法的规定来行
使自已的职权,履行自已的职责,充分尊重纳税人各项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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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税法公平原则
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,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,负担能力相等,税负相通;
负担能力不等,税负不通。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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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税收效率原则
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,一是指经济效率,二是指行政效率。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
济L制的有效运行,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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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实质课税原则
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,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
税负,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。
(二)简述税法适用原则(每年必考,
通常指考察其中一项,
字数往往不够,要适当扩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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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法律优位原则(法律>行政法规>行政规章)【2022简答题】
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,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。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,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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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
即新法实施后,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,而只沿用旧法。
(
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,使纳税人能在知道纳税结构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,
税收的调节作用才会较为有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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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新法优于旧法原则
新旧法对通一事项有不通规定时,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。
(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、旧法对通一事项有不通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,为法律
的更新和完善提供适用上的保障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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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
对通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,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。本原则打破了
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,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,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
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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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实L从旧,程序从新原则
即实L法不具备溯及力,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。
【举例1】实L法从旧,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。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,不溯及以往,以往还
按照旧的规定执行。
【举例2】程序法从新,2001年5月起实施的《税收征管法》规定,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号都要向税
务机关报告。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,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
的,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银行账号,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
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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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程序优于实L原则【2023简答题】
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,程序法优于实L法,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。
(适用这一原则,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,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、足额入库。)
例:请简述法律优位原则
⑴定义: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,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
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;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,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。
(
答案字数太少,需要适当扩充)
⑵法律优位原则是税法适用原则之一,除此之外,税法适用原则还包括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;新法优于
旧法原则;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;实L从旧,程序从新原则;程序法优于实L法原则。税法适用原则
是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L问题所必须遵守的准则,在一定程度上L现着税
法基本原则,但与税法基本原则相比,税法适用原则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,更为具L化。(此段
为扩充,考到六个适用原则中的任何一个都建议用这段来扩充,也可以举例扩充)